“有粉丝私信我说在别的账号看到了我的直播,这才发现自己被盗播了。”近日,女装店主阿丘发现自己被盗播了。盗播带货指的是未经授权盗用他人直播内容进行商品销售,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。这类直播间通常使用模糊画质、镜像翻转等技术规避平台审核,主播不与观众互动,仅通过评论区自导自演刷单假象。(据2月26日《工人日报》报道)
主播在镜头前使尽浑身解数辛苦带货,“李鬼”在后面亦步亦趋“搭车”盗播。盗播带货在一定程度上窃取了主播的劳动果实,涉嫌侵犯主播或直播间等主体的肖像权、著作权等,也容易造成市场混淆,对消费者形成误导,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。盗播带货还往往伴生推销假冒伪劣商品、“三无”商品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。
“李鬼”奉行不劳而获的拿来主义,把他人直播带货的视频、图像资料直接搬运,当作引流带货的幌子忽悠消费者,把直播市场搞得真假难辨、乌烟瘴气,踩踏了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,其负面性或损害性已远远超出了个性侵权行为的范畴,而是妨碍了公平竞争、破坏了直播行业生态。
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,盗播带货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条,其反治理手段更是不断升级,甚至使用AI录播、镜像翻转、画中画、AI换脸等不同方式去重,规避平台监测。所谓狡兔三窟,盗播者通常拥有多个账号,即便账号被查封,换个账号就能继续运行。面对盗播带货,平台监测管理难度较大、被盗播者维权难度也较大,被盗播者在诉讼等环节往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负担,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,因法院认定侵权范围窄、判赔较少等原因维权回报有限,相当数量的被盗播者因此放弃了维权。
盗播带货“李鬼”魔高一尺,治理应道高一丈。遏制盗播带货,既不能依赖被盗播者就事论事地维权,也不能只靠平台的传统治理。毕竟,单一主体的力量是有限的,传统的反制手段防“盗”效果可能也难以保障。只有瞄准盗播带货的新动态、新技术、新套路以及维权治理的堵点、难点统筹行政监管、行业治理、平台管理、主播以及消费者监督等多方力量,建立联合治理机制,不断升级治理手段,才能强化治理效能,压制住盗播带货的“魔”。
李英锋有关部门应联合行业协会、平台进一步完善直播带货规则,给盗播带货画出法律像,明确盗播带货行为的具体表现情形以及违法侵权属性、法律责任,可考虑给盗播带货设定行政处罚罚则,也可考虑把涉及盗播带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转置给被诉盗播的一方。在此基础上,有关部门应加大网络巡查力度,快速定位、全面查处盗播带货行为以及关联的虚假宣传、推销山寨商品等行为,并高效受理处置被盗播者、消费者的投诉举报。法院应依法依事实认定盗播侵权行为,对被盗播者的维权诉求应支持尽支持。各直播平台有必要升级技术措施,通过AI实时监测与拦截、数字水印与区块链存证、流媒体加密等技术,提高监测盗播行为的敏锐度,提高反盗播能力,并启动对盗播带货行为的全平台治理,严格落实账号实名注册要求,建立盗播黑名单制度,推行“一号盗播,同名禁播”“一平台盗播,全平台禁播”等关联制约措施,让盗播者付出更高的代价,全面压缩盗播者的生存空间。当然,对于盗播带货行为,被盗播者也不能听之任之,而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,向盗播带货说“不”,主动给有关部门、平台提供治理线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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