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天津新港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“旧茶几、旧衣架、木雕装饰板等”的出境家居用品进行查验时,发现实货中有疑似文物的物品。经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鉴定,其中1件木条桌、1件雕花板、3件砖雕为清代文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、邮寄、携带文物出境,应当向海关申报;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。构成走私行为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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